关于聘用罗美君同志为贵港市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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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贵组通〔2020〕64号)、《中共港北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港北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港北区财政局 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港北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港北组通〔2023〕25号)、《关于港北区2025年考核招聘服务期满党建工作组织员用编计划的批复》(港北编办〔2025〕24号)及《中共港北区委员会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41号》精神,经考核、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同意聘用服务满2个聘期且考核合格的党建工作组织员罗美君同志为贵港市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受聘人员签订首聘用合同为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聘期从2026年4月28日起,试用期为六个月。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附件:贵港市港北区服务满2个聘期且考核合格的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表(第三批)
贵港市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